Tasty Money

2021年10月1日

立即開戶,盡享震撼價佣金!

所有新開證券戶口可享以下佣金優惠

佣金優惠期至2022年7月31日

填寫開戶表格時,於「認識 BOOM 之途徑」一欄中點選 「小炒王國」,即享以上優惠。

*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按此參閱詳情。

推廣期: 2021年10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
如有查詢,歡迎填寫網上電郵表格或直接電郵至service@boomhq.com。您亦可致電熱線 (852) 2255 8888 聯絡寶盛證券客戶服務主任。

「小炒王國 Tasty Money」客戶劃一佣金優惠(「本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由寶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寶盛證券」)提供。
  2. 本推廣由 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為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3. 本推廣只適用於符合以下要求的新證券客戶(「新客戶」):
    1. 居住於香港;
    2. 於推廣期內,在寶盛證券成功開設個人或聯名證券帳戶(「新證券帳戶」);
    3. 在開設新證券帳戶前6個月內未於寶盛證券持有任何個人或聯名證券帳戶;及
    4. 並非寶盛證券員工或其家屬、寶盛證券的業務夥伴或由其介紹開戶之所有客戶。
  4. 新客戶由新證券帳戶成功開設當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為止(包括首尾兩日)(「劃一佣金交易期」),可享下列港股及美股交易劃一佣金優惠。本推廣適用的港股及美股交易次數及交易金額不設上限。
  5. 港股交易劃一佣金
    1. 新客戶在劃一佣金交易期內買入或賣出港股,可享港股劃一交易佣金收費 每單交易8港元。(「港股劃一佣金優惠」)
    2. 港股劃一佣金優惠只適用於新客戶在劃一佣金交易期內使用電腦或手機網上落盤、並成功透過其新證券帳戶執行的港股買入或沽出交易,唯以下交易除外:
      1. 所有透過電話落盤的港股交易;
      2. 認購香港新股;及
      3. 股票月供計劃([詳情])。
    3. 新客戶仍須繳付其他代收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交易徵費、交易費及股份交收費)。請按此了解詳情。
    4. 「港股」的定義為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可供買賣的股票,但並不包括認股證∕牛熊證。
  6. 美股交易劃一佣金
    1. 新客戶在劃一佣金交易期內買入或賣出美股,可享美股劃一交易佣金收費每單交易8美元(首5,000股劃一收費,由第5,001股起每股另加0.01美元。)。(「美股劃一佣金優惠」)
    2. 美股劃一佣金優惠只適用於新客戶在劃一佣金交易期內使用電腦或手機網上落盤、並成功透過其新證券帳戶執行的美股買入或沽出交易,唯以下交易除外:
      1. 所有透過電話落盤的美股交易;
      2. 沽出以實貨存入的美股的交易;及
      3. 股票月供計劃([詳情])。
    3. 新客戶仍須繳付其他代收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交易徵費、交易費及股份交收費)。請按此了解詳情。
    4. 「美股」的定義為於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NYSE MKT、NYSE Arca 及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上市並可供買賣的證券。
  7. 本推廣可與以下優惠同時使用:
    1. 買賣認股證/ 牛熊證不設最低佣金(即新客戶可享有0.0675% 特惠佣金,且不設最低佣金收費,點擊這裡查閱詳情);及
    2. 日股特惠佣金0.188% + 免費日股即時報價(點擊這裡查閱詳情)。
  8. 每一位新客戶只可享用或參加本推廣一次。 新客戶不能透過開設其他個人或聯名帳戶享用額外優惠。
其他條款及細則
  1. 所有新客戶更可獲豁免200港元的開戶費用
  2. 在本推廣下可享用的所有優惠均不得轉讓、不得兌換成現金或其他服務、不得用來支付任何收費或留待將來使用。
  3. 除另有注明(包括上述條款7)外,本推廣不可與其他經紀佣金或交易優惠(包括但不限於佣金豁免、回贈或折扣)(如有)同時使用。
  4. 一般條款
    1. 所有於有關推廣資料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2. 寶盛證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或延遲、暫停、終止以上部份或全部優惠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3. 如對以上優惠有任何爭議,寶盛證券保留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4.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5. 除有關客戶及寶盛證券(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 》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風險披露:
  1. 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
  2. 投資者不應只單獨基於本網頁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詳細閱讀有關之風險披露聲明。
  3. 投資者應就本身的財務、其他狀況及需要,詳細考慮並決定投資有關證券是否切合本身特定的投資需要,若有需要更應諮詢獨立之法律、財務及其他的專業意見,方可作出有關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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