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期貨交易優惠

環球期貨交易優惠


交易以下環球期貨合約,可享1美元佣金優惠!
優惠不限交易次數,買入及賣出均可。


期貨合約 交易佣金
微型道瓊斯指數合約 1美元(每邊每張)
微型標準普爾指數合約
微型納斯達克指數合約
微型黃金合約

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按此參閱詳情。

推廣期: -
如有查詢,歡迎填寫網上電郵表格或直接電郵至service@boomhq.com。您亦可致電熱線 (852) 2255 8888 聯絡寶盛證券客戶服務主任。

特選環球期貨劃一佣金優惠(「本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由寶盛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寶盛證券」)提供。
  2. 本推廣由 起至 為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3. 本推廣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期貨客戶(「期貨客戶」):
    1. 於推廣期內,在寶盛證券成功開設個人或聯名期貨帳戶(「新期貨帳戶」);
    2. 寶盛證券現有期貨帳戶;
    3. 並非寶盛證券員工、寶盛證券的業務夥伴或由其介紹開戶之所有客戶。
  4. 所有期貨客戶由起至為止(包括首尾兩日)(「劃一佣金優惠期」),可享以下特選環球期貨劃一佣金優惠。交易次數不設上限。
  5. 特選環球期貨劃一佣金優惠適用產品包括: 微型道瓊斯指數合約微型標準普爾指數合約微型納斯達克指數合約微型黃金合約。(「特選環球期貨產品」)
  6. 特選環球期貨交易劃一佣金優惠
    1. 所有環球期貨客戶在劃一佣金優惠期內買入或賣出特選環球期貨產品,可享劃一交易佣金收費 每張合約單邊1美元。(「特選環球期貨劃一佣金優惠」)
    2. 環球期貨劃一佣金優惠只適用於期貨客戶在劃一佣金優惠期內透過網上落盤、並成功透過其期貨帳戶執行的買入或沽出的特選環球期貨產品,唯所有透過電話落盤的環球期貨除外.
其他條款及細則
  1. 所有新期貨客戶更可獲豁免200港元的開戶費用
  2. 在本推廣可享用的所有優惠均不得轉讓、不得兌換成現金或其他服務、不得用來支付任何收費或留待將來使用。
一般條款
  1. 所有於有關推廣資料詳述的註明及註腳均構成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
  2. 寶盛證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或延遲、暫停、終止以上部份或全部優惠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3. 如對以上優惠有任何爭議,寶盛證券保留最終決定權,並對所有人士具約束力。
  4.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5. 除有關客戶及寶盛證券(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 》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風險披露:
  1.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損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投資者所蒙受的虧損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投資者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此等“止蝕”交易指示或會被交易所因不同原因而取消,包括:於市場波動時,該止蝕價位偏離了當日的價格上下限。投資者應密切留意所設定的指示,該指示可能在本公司無法及時與投資者聯絡的情況下被取消。投資者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投資者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投資者仍然要對其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虧損數額負責。
  2. 投資者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
重要聲明:
  1. 本網頁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作任何買入或賣出任何投資產品的要約或邀請,亦不包含在該等要約或銷售不獲授權、核准或豁免於規例的司法管轄區作任何買入或賣出任何投資產品的要約或銷售。
  2. 寶盛證券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可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中央編號為AEF808,註冊辦事處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83號友邦廣場25樓2501室。寶盛證券就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不時批准的交易產品,通過香港期交所及結算所參與者執行、處理或進行交易。

本網頁所載內容由寶盛證券編制及未經證監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