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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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及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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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及深港通交易

    合資格投資者
  1. 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指中國內地與香港市場之間建立互聯互通機制,股票市場而言則指滬港通及深港通。

    滬港通包括滬港交易通與滬港結算通,是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結算)在中國內地與香港兩地證券市場建立的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旨在實現兩地投資者直接進入對方市場的目標。

    在滬港通項目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與上交所建立市場間買賣盤傳遞技術設施,從而讓各自市場的投資者能夠通過聯交所與上交所分別設立的獨資子公司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特定範圍股票(稱:滬港交易通;包括滬股交易通與港股交易通)。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與中國結算負責為各自市場參與者及/或投資者透過滬港通進行的交易進行結算、交收並提供包括存管、代理人等相關服務(稱:滬港結算通;包括滬股結算通與港股結算通)。

    滬港通於2014年11月17日推出。有關滬港通發展的資料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

    深港通將大體延續使用與滬港通相若的原則及設計。2016年8月16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原則上批准建立深港通,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

    截至2016年12月7日,可供買賣的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滬股通股票超過560隻,而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深股通股票超過670隻,創業板股票有超過200隻(寶盛證券暫不提供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交易服務)
  2. 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包括機構及個人投資者)均可買賣滬港通下的滬股通股票。

    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包括機構及個人投資者)均可買賣深港通下的深股通股票(創業板股票除外)。深港通開通初期,創業板股票僅限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寶盛證券暫時不提供創業板股票交易服務)
    合資格證券
  1. 在各類滬股╱深股中,僅有A股獲納入滬港通及深港通。其他產品類別如B股、交易所買賣基金、債券以及其他證券不包括在內。

    2016年8月16日的聯合公告訂明,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已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的投資標的達成共識,待深港通運行一段時間,相關條件具備後推出實施,具體時間將另行公告。

    要查詢滬港通與深港通的合資格證券,請參閱:「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列表 (來源:香港交易所)
    如何交易?
  1. 不需要另外申請,所有新客戶成功開戶後,即可買賣於上海交易所上市的滬港通股票及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深港通股票。關於可通過滬港通及深港通的股票,請查閱「滬港通 ∕ 深港通」常見問題的「合資格證券」部份。
  2. 現有客戶可即時買賣於上海交易所上市的滬港通股票,無需作任何申請或設定,即可買賣於上海交易所上市的滬港通股票及深圳交易所上市的深港通股票。關於可通過滬港通及深港通的股票,請查閱「滬港通及深港通」常見問題的「合資格證券」部份。
    交易時段
  1.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即北向交易)須按上交所的交易時間進行。交易時間包括開市集合競價時段(上午9時15分至上午9時25分)及兩個連續競價時段(上午9時30分至上午11時30分及下午1時至下午3時)。聯交所將於上交所各交易時段開始前五分鐘起接納交易所參與者的北向訂單。因此,交易所參與者可在上午9時10分至上午11時30分及中午12時55分至下午3時之間輸入北向訂單。但需留意的是,上交所只會在其交易時間內處理訂單。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買賣深股通股票(即北向交易)須按深交所的交易時間進行。交易時間包括開市集合競價時段(上午9時15分至上午9時25分)、兩個連續競價時段(上午9時30分至上午11時30分及下午1時至下午2時57分)以及收盤集合競價時段(下午2時57分至下午3時)。

    聯交所將於深交所各交易時段開始前五分鐘起接納交易所參與者的北向訂單。因此,交易所參與者可在上午9時10分至上午11時30分及中午12時55分至下午3時之間輸入北向訂單。但需留意的是,深交所只會在其交易時間內處理訂單。
  2. 交易所參與者只可於香港和內地市場均開放(T日)且兩地市場的銀行於相應款項交收日(T+1日)均提供服務的香港營業日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此安排將確保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可通過銀行在T+1日履行其滬股通及深股通交易的款項交收責任。

    下表為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交易的假期安排一例:

    滬股通及深股通
    日期 香港 內地 交易(T日) 款項交收(T-1日的交易) 證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
    營業日
    內地
    營業日
    交易(T日)
    款項交收(T-1日的交易)
    證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香港
    營業日
    內地
    營業日
    交易(T日)
    ^
    款項交收(T-1日的交易)
    證券交收(T日的交易)
    ^
    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
    香港
    公眾假期
    內地
    營業日
    交易(T日)
    款項交收(T-1日的交易)
    證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8日(星期一)
    香港
    公眾假期
    內地
    營業日
    交易(T日)
    款項交收(T-1日的交易)
    證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
    香港
    營業日
    內地
    營業日
    交易(T日)
    款項交收(T-1日的交易)
    #
    證券交收(T日的交易)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是香港及內地營業日。然而,倘交易所參與者於2016年3月24日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基於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是香港公眾假期,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當日未必能向香港結算交收其款項數額。因此,滬港通及深港通不會於2016年3月24日開放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

    #2016年3月29日不會有北向交易的款項數額交收,因為2016年3月28日不開放北向交易。然而,基於中央結算系統於2016年3月29日照常提供服務,故當天其仍可處理有關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代名人業務所涉及的款項交易(如有)。
  3. 北向交易在惡劣天氣情況下的交易安排如下:
    1. 若上交所或深交所由於惡劣天氣暫停交易,相關市場的北向交易將暫停開放,而聯交所將會相應地通知香港投資者及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
    2. 假如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及/或黑色暴雨警告在香港市場開市前發出,北向交易將暫停服務。若隨後訊號或警告停止,北向交易按照現行香港做法恢復交易。詳情請參閱 香港交易所網站
    3. 假如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在香港市場開市後但上交所市場及深交所市場開市前(上午9時至上午9時15分之間)發出,北向交易將暫停服務。
    4. 假如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在上交所市場及深交所市場開市後才在香港發出:
      • 交易將延續15分鐘,其間將接納買賣盤及取消訂單;
      • 15分鐘後只接納取消訂單,直至上交所市場或深交所市場收市;
      • 除中午及日終時的成交資料外,於上交所市場或深交所市場收市前會多次輯錄初步的交易資料(經電子通訊平台提取),輸入了買賣盤取消的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可用來繼續其對帳;
      • 有颱風迫近時,香港交易所會(經香港交易所網站)發布廣播訊息,就有關安排向中華通交易所參與者發出提示/警告;及
      • 我們鼓勵交易所參與者與客戶作出事先安排,讓其能在此情況下取消客戶訂單並盡快進行訂單取消。

    情況 滬股通 ∕ 深股通 款項交收(T-1日倉盤) 證券交收(T日倉盤)
    1. 八號颱風訊號 ∕ 黑色暴雨警告於香港市場開市前發出(即早上9時前)及於中午12時後解除
    滬股通 ∕ 深股通
    不開放
    款項交收(T-1日倉盤)
    沒有
    證券交收(T日倉盤)
    不適用
    1. 八號颱風訊號於早上9時至9時15分之間發出
    滬股通 ∕ 深股通
    不開放
    款項交收(T-1日倉盤)
    證券交收(T日倉盤)
    不適用
    1. 八號颱風訊號於上交所 ∕ 深交所市場開市後發出(即早上9時15分後)
    滬股通 ∕ 深股通
    交易於發出八號颱風訊號後延續15分鐘,其後只接納取消訂單,直至上交所∕深交所市場收市
    款項交收(T-1日倉盤)
    證券交收(T日倉盤)
    1. 黑色暴雨警告於香港市場開市後發出(即早上9時後)
    滬股通 ∕ 深股通
    如常交易
    款項交收(T-1日倉盤)
    證券交收(T日倉盤)
    1. 八號颱風訊號 ∕ 黑色暴雨警告於中午12時或之前解除
    滬股通 ∕ 深股通
    兩小時後恢復交易
    款項交收(T-1日倉盤)
    延至下午3時
    證券交收(T日倉盤)
    市場運作與交易安排
  1. 現時所有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均以人民幣交易。故投資者買賣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將以人民幣進行交易及交收。
  2. 可以。寶盛證券帳戶支援6種貨幣(包括人民幣) 並可自動將貨幣兌換作結算之用。
  3. 可以,客戶沽出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股票後所增加的購買力,可以立即買賣任何市場的股票。
  4. 不可以。投資者購入的滬股通股票及深股通股票交收前不得出售,即不允許即日買賣(回轉交易)。
  5. 所有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買盤每手均為100股(必須以整手輸入買盤)。僅賣盤可接納碎股,而所有碎股必須以單一賣盤出售。因此,完整買賣單位的買盤訂單與碎股賣盤相撮合形成碎股交易的情況亦屬常見。與香港市場不同,上交所及深交所收到的完整買賣單位的訂單與碎股訂單是在同一交易平台撮合,並在同一價位競價。滬股 ╱ 深股最大買賣盤為100萬股,最低上落價位劃一為人民幣0.01元。
  6. 就滬股通股票而言,上交所目前實行的價格限制一般為不超過前一日收市價的±10%(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滬股(即ST股票及*ST 股票)的價格限制為±5%)。所有滬股通股票訂單的價格必須在價格限制範圍之內,否則訂單會被上交所拒絕。價格限制的上下限在一天之內不會變動。

    同樣安排也適用於深股通股票。深交所旗下創業板市場買賣的股票亦設前收盤價±10%的價格限制。
  7. 本公司客戶可以輸入「限價盤」、「現價盤」及「複式盤」。唯各買賣盤的執行情況或受到不允許即日買賣及價格限制的影響。
  8. 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執行的北向交易將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市場的交收週期。兩個市場均採用相同的交收週期—T日進行股票交收及T+1日進行款項交收。股票交收方面,中國結算將於T日下午6時前在其參與人(包括作為其結算參與人的香港結算)的證券帳戶記帳或扣帳,以交收中華通交易。為配合中華通證券的交收週期,香港結算將於T日下午約5時30分及7時與其結算參與者就每個中華通市場通過多批交收處理程序進行兩輪交收。

    對於北向交易的款項交收將於T+1日中午左右就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款項持倉淨額完成。
    市場資訊
  1. 就滬港通而言,南向交易合資格股票的一檔深度行情透過上交所平台提供。就深港通而言,南向交易合資格股票的一檔深度行情將透過深交所平台提供。

    上交所及深交所發佈的行情內容相同,包括最佳買盤價/數量、最佳賣盤價/數量、成交量、成交金額、前一價格、開市價、最新價格、最高價格及最低價格。
  2. 發行人會透過上交所及深交所網站及官方指定報章(報紙及網站,包括: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www.cninfo.com.cn)發佈所有經批准的有關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企業行為。投資者須注意,在深圳創業板市場上市的發行人只須在其公司網站及官方指定網站上刊載若干企業公告。香港結算會在中央結算系統中記錄有關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所有企業行為,並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於公佈當日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通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有關詳情。香港與海外投資者可參閱上交所/深交所網站以及官方指定報章網站發佈的相關資訊。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亦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的「中國證券市場網頁」查閱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相關上市公司於上一個交易日發出的公告。

    香港與海外投資者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須注意的是,滬股及深股發行公司現時均以中文發佈公司文件,並不提供英文版本。
    代收費用及交易徵費
  1. 香港與海外投資者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買賣滬股通股票及深股通股票及結算交易時將須繳納上交所、深交所、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或內地有關當局以下稅費:

    費用 稅率 收費方
    經手費
    稅率
    雙邊成交金額0.00487%
    收費方
    上交所 ∕ 深交所
    證管費
    稅率
    雙邊成交金額0.002%
    收費方
    中國證監會
    過戶費 ∕ 登記過戶費
    稅率
    雙邊成交金額0.002%
    收費方
    中國結算上海 ∕ 中國結算深圳
    稅率
    雙邊成交金額0.002%
    收費方
    香港結算
    交易印花稅
    稅率
    只收取賣方成交金額0.1%
    收費方
    國家稅務總局

    以上所有稅費項目將於T日末從香港結算參與者的指定銀行帳戶收取。

    投資者須注意,現行若干中央結算系統費用仍然適用於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包括與交收指示相關的股份交收費用以及款項交收費用。另外,香港結算提供存管及代理人服務代其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持有滬股通 ∕ 深股通股票,並對此收取「證券組合費」。證券組合費根據每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的單一組合按月以港幣收取。投資者應留意,不同市場參與者的收費計劃及相關安排也或有不同。只要香港證監會批准,有關收費安排可以改變。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就上交所 ∕ 深交所收取的稅項,包括印花稅及股息紅利稅,亦將適用於北向交易及透過滬港通買入的滬股通股票和透過深港通買入的深股通股票。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稅項(如適用),香港交易所將與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磋商。

    以下是經滬港通進行北向交易及結算的相關收費及稅項算法例子:

    假設一名結算參與者將需於交易日(T日)結算A股賣盤,收費計算詳情如下:

    交易數量:300股交易價格:每股¥10

    費用類別 說明 計算方式 金額*
    經手費
    說明
    賣出金額的0.00487%
    計算方式
    300 X ¥10 X 0.00487% = ¥0.1461
    金額*
    ¥0.15
    證管費
    說明
    賣出金額的0.002%
    計算方式
    300 X ¥10 X 0.002% = ¥0.06
    金額*
    ¥0.06
    過戶費
    說明
    賣出金額的0.002%
    根據中國結算的滬港通規則收取
    計算方式
    300 X ¥10 X 0.002% = ¥0.06
    金額*
    ¥0.06
    說明
    賣出金額的0.002%
    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收取
    計算方式
    300 X ¥10 X 0.002% = ¥0.06
    金額*
    ¥0.06
    交易印花稅
    說明
    賣出金額的0.1%(只向賣方收取)
    計算方式
    300 X ¥10 X 0.1% = ¥3.00
    金額*
    ¥3.00
    賣盤交收的辦理費用總額
    金額*
    ¥3.33

    *註:費用會四捨五入至仙位。
    分派股息時,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發行人及中國結算會預扣股息紅利稅。
    額度
  1. 通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達成的交易將受制於每日額度。原適用於滬港通的總額度已於2016年8月16日刪除。

    每日額度按「淨買盤」的基礎計算。基於此原則,不計額度結餘多少,投資者均可隨時出售跨境證券。
  2. 每日額度限制滬港通及深港通下每日跨境交易的最高買盤淨額。北向每日額度為每個市場人民幣130億元,南向每日額度為每個市場人民幣105億元。

    每日額度餘額 = 每日額度 - 買盤訂單 + 賣盤成交金額 + 微調

    每日額度將會每日更新及維持相同水平。未使用的每日額度不會結轉至下一日的每日額度。

    一旦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於開市集合競價時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新的買盤將被駁回。不過,由於取消訂單在開市集合競價時段很普遍,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或可於開市競價時段完結前已回復正數水平。屆時,聯交所將再次接受北向買盤訂單。

    一旦北向每日額度餘額於連續競價時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日內餘下時間將不再接受買盤訂單。同樣安排也適用於深交所的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須注意,已獲接受的買盤訂單不會因每日額度用盡受影響,除非相關交易所參與者取消訂單,否則此等訂單將分別保留於在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訂單紀錄內。
  3. 聯交所已設立買盤訂單的動態價格檢查,以防止額度被濫用。

    買盤輸入價比當前最佳競價(如無當前最佳競價,則為最新成交價;如無當前最佳競價及最新成交價,則為前收市價)低於指定百分比的買盤訂單將被中證通拒絕受理。在開市集合競價期間,當前競價將被用作價格檢查(如無當前競價,則為前收市價)。在深交所的收盤集合競價時段,當前競價將被用作價格檢查(如無當前競價,則為最新成交價)。動態價格檢查將於整個交易日內全面應用,即由開市集合競價開始前的五分鐘輸入時段直至上交所 ∕ 深交所收市為止。聯交所已將運行初期的動態價格檢查訂為3%。此百分比可按市況不時調整。
  4. 若要修改訂單,必須先取消原有訂單,再重新輸入新訂單。因取消訂單而增加的額度,有可能立刻被其他交易所參與者佔用。所以,這絕對不是「預留」額度的方法。切記不應為了取得或預留額度而以虛假價格輸入買盤訂單。
    價格限制及注意事項
  1. 投資者在下列情況下將不能買入滬股通股票(賣出交易不受影響):
    1. 該等滬股不再屬於有關指數成份股;及 ∕ 或
    2. 該等滬股被實施風險警示;及 ∕ 或
    3. 該等滬股相應的H股不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假如相應的H股只是暫停買賣則不受此限,除非另有通知);及 ∕ 或
    4. 每日跨境投資額度餘額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
    投資者在下列情況下將不能買入深股通股票(賣出交易不受影響):
    1. 該等深股不再屬於有關指數成份股;及 ∕ 或
    2. 該等深股指數成份股在納入之後的定期檢討中,被認定市值少於人民幣60億元;及 ∕ 或
    3. 該等股票相應的H股不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假如相應的H股只是暫停買賣則不受此限,除非另有通知);及 ∕ 或
    4. 該等深股被實施風險警示;及 ∕ 或
    5. 每日跨境投資額度餘額降至零或交易已超過餘額。
  2. 不可以。滬港通及深港通僅涵蓋二級市場交易,並不支援一級市場或集資市場的活動(例如首次公開招股)。
  3. 根據現行中國證券法律,當任何一名投資者持有或控制內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5%時,其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證監會及有關交易所匯報,並通知上市公司。該投資者將不得於該三日內買賣有關上市公司的股份。

    就該投資者而言,每當其持股量的增加或減少達至5% ,即須於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披露(披露對象及方式同上)。由披露責任發生當日起至作出披露後兩個工作日內,該投資者不得買賣該內地上市公司的股份。

    若該投資者的持股量變動少於5%,但導致其所持或所控制該內地上市公司的已發行股份總量低於5%,投資者亦須於三個工作日內披露有關信息。
  4. 由於滬港通股票和深港通股票均屬無紙化,滬港通股票和深港通股票不牽涉從中央結算系統證券存管處提存實物股票。

    如上所述,香港和海外投資者只能透過其經紀/託管商持有滬港通股票和深港通股票。他們在當中的擁有權反映於其經紀/託管商本身的紀錄(例如客戶結單)。
  5. 如果某些企業行為需要客戶採取行動,寶盛證券將會在可行及適用的情況下發出通知。客戶應留意某些通股票和深港通股票的企業行動可供採取行動之時限可能短至只有一個營業日。

更新於﹕2017年7月。